国家矿山安监局: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23-09-20 09:39    浏览:732次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公布,9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对《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表示,近年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据介绍,《意见》共7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是重点任务,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发布会介绍,《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强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张昕说,《意见》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同时,《意见》中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作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发布会指出,重大事故隐患是造成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矿山安全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意见》在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方面提出了针对性举措:一是强调矿山企业要定期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强调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在重大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并监督整改销号,进一步压实矿山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整改责任。三是强化隐患责任倒查,明确企业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上的主体责任,同时从政府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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