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查均衡生产,重点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公示产能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月产量是否超计划。
二是严查三个煤量,重点查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三是严查生产指标,重点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上级企业集团下达超过其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四是严查产能核减,重点查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务院四部门文件要求落实核减产能。
五是严查去产能落实,重点查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的矿井,是否严格执行省政府关闭退出政策,是否违规设定“过渡期”或“回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