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武清全域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不设立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对煤炭实行“禁存、禁售、禁燃”。日前,武清区成立区煤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完成了对区域煤炭经营主体的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2017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武清区划定为禁煤区。禁煤区不设立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对煤炭实行“禁存、禁售、禁燃”。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武清区商务委全面梳理了辖区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689家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重新审核其经营资格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
经审核,武清区共有78家煤炭经营主体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其经营主体在武清区注册审批,并将严格落实煤炭集中存放在市商务委统一规划的经营性煤炭堆场的要求,在禁煤区以外经营煤炭。后期,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按照“禁存、禁售、禁燃”相关要求对备案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此外,武清区相关部门还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控新增煤炭经营企业,新增企业经营行为不仅要符合“三禁”要求,还必须具备相应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及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