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600元!赤峰今年“暖心煤”!9月底发放完毕!
来源:中国赤峰    作者:    时间:2017-07-28 09:15    浏览:1317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根据《赤峰市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赤政办字〔2013〕225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4〕1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定发放范围。2016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23218元的常住在籍农牧户为本年度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对象。各旗县区要认真做好低收入农牧户的调查、核实、统计、发放工作,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全部纳入发放范围。

  二、严格履行发放程序。各旗县区要按户核实、登记常住在籍低收入农牧户,实行村务公开,公示发放标准、程序、对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的地点、内容要录制视频资料,由各旗县区安监局统一存档。

  三、明确发放标准和资金配套方式。严格按照每户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坚决杜绝不经认真核实采取平均分配、变相平均分配、降低分配标准等问题发生。本年度自治区及市财政补贴资金与上一年度保持不变,不足部分由各旗县区财政承担。

  四、加强组织实施。各旗县区要尽快安排配套资金,提早安排部署常住在籍低收入农牧民的核实、统计工作,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供煤补贴发放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王玉桐,联系方式:8301963)。同时,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旗县区要及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强化督查落实。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全市供煤工作进度总体调度及统计上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各旗县区及早筹集资金,并严格按照每户600元标准及时打入低收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安监局、财政局、统计局、扶贫办配合,按进度及时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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