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八种情形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8-03-20 16:09    浏览:1808次

  太原市煤炭局消息,春节期间放假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经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批准组织生产建设,八种情形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

  在3月份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例会上,太市煤炭局对节后煤矿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对于春节期间检修的煤矿,分别由市国资委或相应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批准恢复生产建设。

  对于春节期间放假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分别由市国资委或相应的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批准组织生产建设。

  要严把验收关,对于存在以下八种情形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未达到《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验收前未对照煤矿安全体检中《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开展自检自改的;未实现防治水分区管理的;未完成“采掘计划”审查备案、未实现“红线”管理的;未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一月份市煤炭局、太原煤监分局联合大检查查出隐患未全部整改的;未实现“五人小组”包保监管的;未做到安全监管“三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的。

  会议要求,各验收单位要认真组织验收工作,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验收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必须确保验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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