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大气污染执行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6-25 15:30    浏览:6976次


根据专家研判分析,预计未来一段时间(6月25日-30日)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出现重度污染。为保障我市(邯郸市)空气质量,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9年6月25日8时-6月30日24时,对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执行强化应急管控措施。

一、管控范围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永年区、武安市、磁县、成安县、临漳县。

二、管控时间

2019年6月25日8:00至6月30日24:00

三、管控措施

1、生产方面

(1)钢铁企业烧结在6月25日22:00-6月30日0:00实施停产;武安市主城区4家钢铁企业按照武安市既定应急管控措施执行;邯钢等钢铁企业其他生产装备严格按照第二季度差别化管控措施执行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复兴区、永年区、武安市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张贴封条,执行到位。

(2)邯郸热电厂、马头热电厂加大脱硫脱硝剂使用量,最大限度降低排放浓度,压件生产负荷。应急管控期间,邯郸热电厂、马头热电厂停止使用非新能源车辆运输,市公安交警支队、丛台区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到位。

(3)焦化企业顶装焦焦炉的结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侧装焦焦炉的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出焦时间避开午间时段,化产区域的装卸料时间调整到夜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到位

2、运输方面

对主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禁止试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1、突出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要求,严格监管职责,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传达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2、突出企业监管,相关县(市、区)要组织生态环境分局采取24小时驻企业监管等方式,对钢铁、焦化等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盯紧盯死。同时加强巡查,做好其他行业停产管控,每日上午10:00前将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3、突出行业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是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组建督导队伍,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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