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局督促市国资委和有关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关于持续开展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并煤安发〔2017〕51号),围绕“十查”内容,对所监管煤矿开展了全面检查;局三个督查检查组对复产、复建、整顿和部分停产停建等18座矿井进行了第一轮安全检查,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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