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 告 (2023年 第21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张田田    时间:2023-07-17 10:12    浏览:530次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公 告

2023年 第21号

全区非煤矿山救护队培训机构:

按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应急〔2022〕122号)、《矿山救援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AQ/T 1118-2021)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 1009-2021)等相关规定要求,非煤矿山救护队伍每年需要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装备应用、救援技能等培训工作。为规范全区非煤矿山救护队伍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拟公开遴选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全区非煤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初训复训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能够独立开展矿山救护队培训的相关资格证明;

3.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矿山救护工)资格;

4.具有满足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包含培训场地(①200人以上教室1间;②模拟矿山井下训练巷道1处;③具备满足《矿山救援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规定的其他培训场地条件)、培训装备、食宿保障、教师队伍(具备专职教师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10人以上,且能提供近半年在本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两年以上的矿山救援培训经验;

6.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培训。

二、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简要情况、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申报项目相关的教学方案(培训目标、培训班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场地设施、仪器设施、培训服务(食宿等服务措施)、考核方案、以往承训经历等文字图片材料。

相关要求:各申报机构要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申请资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7日

方式: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nmgyjtyac@163.com

联系人:贾海龙,0471-4825032,15947030088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结束后,我厅将组成遴选小组,对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承训机构,并将信息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我厅与相应的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委托时间、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要求、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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