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煤炭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来源:华夏文明导报白银周刊    作者:    时间:2017-09-30 09:10    浏览:1322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我市煤炭市场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9月18日,白银市出台了《白银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域内煤炭行业进行了规范。

  《细则》主要从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罚则做了阐述。根据《细则》,严禁经营使用不达标散煤,煤炭标准执行省和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管理牵头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每个县(区)原则上规划建设(改扩建)1—2处煤炭物流园区或培植2—3家煤炭经营骨干企业,每个乡镇设置1个配送中心,建立起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相结合的煤炭市场体系。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细则》对县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做了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煤场地和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储煤场地周边设置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储煤场地要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二)型煤加工车间一律建设密闭厂房,生产线实施封闭输送,生产场地保持清洁,定时洒水,降低起尘量;配套防溢、导疏、收集、沉淀等清洗水循环设施;生产加工的清洁煤产品采取密封、包装处理;(三)煤炭露天存放经营,道路和场地必须硬化,路面保持清洁;周边设置挡风墙或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设施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2米以上,并逐渐实现全封闭;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

  根据《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工商、质检、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牵头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白银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对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白银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煤炭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来源:华夏文明导报白银周刊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我市煤炭市场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9月18日,白银市出台了《白银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域内煤炭行业进行了规范。

  《细则》主要从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罚则做了阐述。根据《细则》,严禁经营使用不达标散煤,煤炭标准执行省和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管理牵头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每个县(区)原则上规划建设(改扩建)1—2处煤炭物流园区或培植2—3家煤炭经营骨干企业,每个乡镇设置1个配送中心,建立起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相结合的煤炭市场体系。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细则》对县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做了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煤场地和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储煤场地周边设置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储煤场地要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二)型煤加工车间一律建设密闭厂房,生产线实施封闭输送,生产场地保持清洁,定时洒水,降低起尘量;配套防溢、导疏、收集、沉淀等清洗水循环设施;生产加工的清洁煤产品采取密封、包装处理;(三)煤炭露天存放经营,道路和场地必须硬化,路面保持清洁;周边设置挡风墙或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设施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2米以上,并逐渐实现全封闭;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

  根据《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工商、质检、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牵头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白银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对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白银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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